一夫一妻制的当下,银行高管究竟有什么魅力?
他能让年轻女性甘愿被骗300多万元
还能娶4位妻子生下2儿2女
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案例回顾
1. 上海郑小姐报案称自己家被骗190万元。
2019年9月25日,上海某区A派出所。
民警如往常一般接待来访群众。
一名少妇打扮的女性前来报警,声称自己家被骗了190万元。
民警一听,立刻振作了起来,毕竟190万的案子是大案子了。赶紧请这位女性坐下来详细讲讲。
经该女子介绍了解到,其名为郑×,今年35岁。3年前跟丈夫顾某在香港登记结婚,与顾某有一个两岁的女儿。
夫妻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郑某在上海工作,顾某是某银行高管,大多数时候都在香港。
顾某在结婚这3年里以“朋友合伙开公司、资金困难”为理由,向郑某借走60多万,甚至还向郑某亲戚借走了130万,但最后这些钱都不知去了何处。
如今人也联系不上,最后一次见面是4个多月前的劳动节假期。
民警听了郑某的陈述,表示:你们现在还是婚姻关系,顾某还是你法律上的丈夫,你们的事属于家庭纠纷。
个人建议应该先联系顾某父母,找到人沟通解决,派出所也可以帮你们调解。
郑某听了民警的建议,决定再尝试联系下就离开了。
2. 上海糜小姐报警称未婚夫顾某骗自己80万。
2019年10月17日上午,云雾迷蒙,上海某区A派出所。
一位五官端正、长相漂亮的年轻女性来到了派出所称:遭遇了诈骗。
民警同样请女子坐下来慢慢讲,经该女子介绍了解到。
该女子名为糜××,28岁,某985高校研究生毕业,上海本地人。
去年4月认识了未婚夫顾某,是香港某银行高管,高收入高学历,那时候糜小姐有移民的打算,而顾某说自己是加拿大籍,称可以在入外籍方面给予帮助。
再加上对糜小姐大献殷勤,在这种疯狂的攻势下,糜小姐逐渐沦陷,对顾某非常信任。
虽然两人还没有领证,但是已经摆了酒席。
除了他工作忙出差都住在一起,糜小姐父母对顾某也很满意,准备择日结婚。
前一段时间顾某说要办理出国从我这儿拿了80万,因为马上要结婚了就没多想。
最近上医院检查,发现怀了身孕,于是打算把这件事告诉顾某,结果发现联系不上了,怀疑遭遇了诈骗。
3. 警方立案调查,历时两年将顾某抓获归案。
民警了解了情况之后脑子里炸开了锅,这个顾某和差不多一个月前的郑小姐来报案那个顾某似乎是同一个人。
经民警调查对比之后发现,确实是同一个人。
民警告知糜小姐:因为你和顾某并未登记结婚,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我们将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顾某进行立案调查。
并联系郑小姐,称顾某现已被立案调查,与糜小姐报的案作并案调查,如有新的消息及时与警方联系。
时间来到2021年2月,顾某被上海警方捉拿归案。
4. 顾某否认重婚、诈骗等种种罪行。
到案之初,44岁的顾某拒不认罪。
顾某称:自己是香港人,因为不了解重婚的概念,而且结婚都是民政局登记过的,登记的时候没说有什么问题。
并继续说道:自己之所以结婚是为了孩子,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5. 经警方努力,顾某终交代4段婚史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查出顾某曾经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曾经通过虚构创业项目,设局骗取答应一同创业的同学、朋友及合伙人30余万元等等。
在发现警方掌握其多项罪证之后,顾某终于认罪交代了。
经公安机关调查及顾某交代:
顾××,44岁,某名牌大学毕业生,前银行高管。
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欺骗多位女性,先后有过4段婚史。
2011年因为犯了挪用公款罪坐牢3年,因此顾某的原配妻子徐某与他离婚,他们在结婚期间生育了一个儿子。
2016年11月,顾某与郑小姐在香港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至今。
2017年1月,顾某与麻小姐在上海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于2019年3月离婚。
2018年4月顾某与麻小姐以夫妻名义生活,先育有一女。
这期间累计骗取的300多万均送进了赌场。
经警方调查,顾某隐瞒婚史,钻了案发时内地无法查到香港(中国)的结婚记录的空子,在2017年1月与2019年3月期间,同时与郑小姐、麻小姐存在婚姻关系,涉嫌重婚罪。
此外,顾某还涉嫌多起诈骗罪被移交法院审理。
二、案件焦点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有人四五十岁光棍一个,讨不到老婆
有人凭一己之力娶了4个老婆,生下2儿2女
那么按我国的法律解读:
1. 顾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应当如何判决?
2. 顾某诈骗的金额怎么认定呢,将面临什么处罚呢?
三、法律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顾某在与郑小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麻小姐结婚,属于重婚罪,依法应判决有期徒刑2年以下或拘役。
最高法《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顾某在与郑小姐是夫妻关系的时候,与麻小姐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法也可按照重婚罪来定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顾某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大量财产,且销声匿迹两年,不打算归还。
按照现有法律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还应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顾某骗取郑小姐的80万与骗取麻小姐的50万并不被计入顾某涉嫌诈骗罪的诈骗金额中。
因为那时顾某与其存在婚姻关系,所涉财产属于夫妻公共财产。
因此这两笔钱属于挪用夫妻公共财产,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起诉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顾某涉嫌诈骗罪的金额包括:诈骗郑小姐亲戚的130万、诈骗糜小姐的80万,诈骗合伙人共30余万,累计240余万元。
最终以这个金额作为诈骗罪的量刑金额,仍算是数额特别巨大。
四、判决结局
最终经上海某区法院审理,顾某被判定:重婚罪、诈骗罪。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剥夺政治权利1年。
写在最后
不分高低贵贱,骗子统统诈骗。
高学历的人做了诈骗犯之后更是把自己包装的冠冕堂皇,让人难以分辨。
当下诈骗花样层出不穷,真是半路杀出一门炮——让人防不胜防。
不分男女,未结婚要借钱的对象得慎重,结了婚的也要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