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回应油条标价68元一份

近日,江西赣州一家饭店内发现一根油条前的标牌上标价68元一份。据该饭店工作人员称:该油条是黄金大油条,尺寸较大,很大很大一根。68元一份内还包含酸辣汤,并非只有一根油条。

店方回应油条标价68元一份

只要明码标价,没有短斤缺两,油条卖68元/根 有啥不合理的,就是卖168元/根 也是商家自己的事儿,买不买是客户的自由,如果你认为价格高,商家说品牌价值就值65元/根、油条成本3元/根,卖68元/根就是合理的,那些奢侈品不一样都是品牌价值吗,难道油条有品牌价值就错了。

高铁上一份西红柿炒鸡蛋30元一份,最多不过三个鸡蛋一个西红柿,总价值不过三元,你们怎么吃的?为啥没人提意见?

这个问题, 假如高铁上快餐15元(食物利润10元),(不难吃)。到了饭点的时候,会有多少人愿意吃?90%以上。一趟按照800人算,需要长途旅客50%。就是400人。90%愿意吃。360人。那么食物的总利润是3600元。但是来了。在一列高铁上,在饭点的时候,要提供360人的食物。需要多大的场地,电力,水,多少的人力。赚的3600元足够支付多出来的人力成本吗? 答案是肯定不够。 再问:高铁上的快餐是必需品吗?高铁禁止自带食物吗? 答案:有很多替代食物。也可以自带食物。 但是有部分人还是愿意吃快餐,所以只有通过高价来限制大量的人员。 我国的轨道交通本来就是亏本运行,福利国民。没必要在非必需品上继续亏本。

不管在什么地方、油条、面条都不能暴利、超出了它们的本身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这属于宰客、如果有人愿意让他宰、这是个人行为、但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给于打击.必须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业定价无需质疑,只要明码标价不下套就可以,只要不是强制消费场所,贵不贵,值不值,消费者消费过去就知道,任何商家的商业行为不符合市场,迟早会被淘汰,所以商家定价都不会胡乱定价。

超过价格部门核定最高以下为正常。如果超过进价的十倍是暴利。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千度导航 发表于 2023年8月7日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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