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地铁玩手机被女子质疑偷拍

“偷拍”风波

6月7日,广东广州的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女子要求检查相册,大叔同意。

然而,在发现大叔的相册中并无任何偷拍的照片后,该女子仍然警告道:“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女子在网络上曝光了这位大叔,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大叔地铁玩手机被女子质疑偷拍
大叔地铁玩手机被女子质疑偷拍

各方声音

6月9日,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就已经和解了。

6月11日,大叔的儿子邓先生表示: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发到网上,而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被在网络上曝光的严重性。邓先生还称:“这个事情在网上对我们影响太大了,我们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当日下午,大叔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名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大叔地铁玩手机被女子质疑偷拍

6月12日,该女子就读学校对此事回应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和涉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校方工作人员称,网传的处理都不是学校官方发声,现在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其中的几个关键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人格尊严” “侮辱” “诽谤” “诬告陷害”

所谓“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般理解为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人格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狭义的人格权通常是指公民的名誉权。对于本条规定的公民人格权适宜作广义的理解。所谓“尊严”,是指人的自尊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被贬低的权利。

所谓“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用暴力等强制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二是用言词或者书面方式当众或者公开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是指在公开场合或者其他不特定人能够知晓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侮辱。

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所谓“诬告陷害”是指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以口头、书面、署名或者匿名的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作虚假陈述,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无论是侮辱、诽谤,还是诬告陷害,都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为宪法所禁止,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维权

01 怀疑自己被偷拍,是否有权查看对方手机?

自然人在未经他人同意下查看他人手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自然人是平等主体,双方的隐私权受宪法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如果怀疑自己被偷拍,可以请求公权力机关检查对方手机。

02 如果被冤枉偷拍,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主体的权利是平等的,自然人平等地享有名誉权和肖像权等权利。如果明知对方被冤枉,仍然公然诋毁,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如果故意公然传播、使用或者丑化、污损该人肖像,则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起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舆论有度 才有力量

在这起事件中,女子的行为引发了极大的舆论反响,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这就警醒我们,在生活中进行类似事件的处理时,要谨慎、慎重,注重证据、遵守法律规定,不轻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误导公众认知,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

目前,大叔及其家属对女子的行为选择了谅解,但网络舆论并未就此平息,很多网友仍然持续关注该女子会面临怎样的处理结果。这也是社会公众对公平公正积极追求的体现。

然而,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部分网友也曝光了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还有网友公开了其个人社交账号,甚至有网友对其进行侮辱谩骂。这似乎使得事态的发展从女子的不法曝光又转向了部分网友的非法网暴。如何在舆论事件中做到关注有度,让舆论发挥积极的力量,是亟需我们思考的问题。

版权声明:千度导航 发表于 2023年8月5日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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