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

近日,在北京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发生了一起男子故意裸露下体的事件,公交警方确认该男子为32岁的辛某,并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

网友纷纷表示,“这是病得治。”“还是处罚太轻了,没收工具看他下次还敢不敢。”

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1、2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行为人在公共场合裸露隐私部位的行为,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但肯定是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会处以行政拘留。

如有市民遇到类似情况,请保留好证据,录像,在确认自身安全后,报警处理。如果处在地铁等公共场所可以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求助,共同抵制这种危害行为。

一般来说,这种暴露狂以看到女性惊慌失措为目的,达到一种变态的心理满足。女性越表现出来不在乎,越能遏制这种猖狂的行为。建议受害人遇到这种情况,放心大胆地反击,社会和法律都会保护你的安全,将恶劣的裸露分子绳之以法。

版权声明:千度导航 发表于 2023年7月25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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