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笛音乐节结束的第二天,一男子起床上了个厕所,回来时发现帐篷消失不见了!另一个年轻女孩则站在帐篷门口,大喊:“谁把我琴给偷了?”
同时,有人发帖称:“我们几十顶帐篷、行李,还有酒,还有桌子椅子,全都被偷了,这辈子都没有这么无语过。”
事发后,有乐迷表示,他们开三轮车来拖东西,是附近的村民。警方介入后,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案情回顾:
据了解,共有80余组国内外乐队齐聚独山脚下,在天然草坪上开启音乐狂欢之旅,观众人数每天都接近4万人次。
这次迷笛音乐节一共持续了3天4夜,有大量的志愿者队伍,为全国各地的乐迷服务。
在迷笛音乐节的现场,还有一个专门的露营区,为乐迷们提供了一个亲近大自然的机会。
谁也没有想到,一次非常成功的音乐节,在最后一刻,却发生了重大的变故!甚至抹黑了南阳这座美丽的城市!
被盗的物品,有拳头粗的电缆线:
张先生是一个乐迷,在露营区搭了帐篷。张先生表示,他上了个厕所回来,发现帐篷消失了。
最让张先生无语的是,他的三件衣服、两双鞋、秋裤、内裤等衣物,伴随着帐篷一并消失不见。
幸好有好心人给他紧急送了衣服穿,不然丢了东西不说,还可能因此上热搜。
另一乐迷表示,他和同伴白天在营地搭帐篷喝酒,晚间在酒店睡觉。
第二天去收帐篷时,傻眼了,帐篷和露营车都不见了,好在没有什么贵重物品,否则损失惨重。
视频显示,一个年轻女孩站在帐篷门口,大喊:“谁把我琴给偷了?”她非常地气愤、无助,现场有很多大爷大妈在翻东西。
有人发帖称,最惨的是一个团队,他们在露营区有几十顶帐篷和睡袋,还有大量值钱的物品,还包括手机、手表、酒,全都丢了,丢失财物高达几十万元!
被偷盗的物品,十分庞杂,比如迷笛手环、日记本、手机、拳头粗的电缆线,帽子、鞋、行李箱,只要看上去值钱的,统统丢失不见。
一乐迷表示,“从被盗人数看,这是一起疑似有组织有策划的盗窃。”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一个叫陈某的男子在搞事!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警方表示:“事实初步调查明朗后,我们该立案就会立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10月2日,一个叫陈某的男子,发布迷笛露营地视频,制造了“活动结束,全是帐篷谁要”的谣言,而这个谣言被大量转发。
不知道陈某是否已经预料到,他这一段谣言视频,会引发“现场上到70岁的大爷大妈,下到10岁的小孩,都开着三轮车、电瓶车,在营地外围虎视眈眈,每个车子上都有战利品”的局面!
警方表示,现已抓获拘留了一些盗窃者,追回部分财物,警方接到的报警中,没有发现个别网民所传的丢失几十万财物的情况!
同时,警方还发现,存在个别组织机构通过网络故意放大抹黑南阳与迷笛,甚至花钱购买热搜煽风点火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掌握可靠证据!
整个河南都怒了!
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有陈某在前面顶着,其他哄抢的村民,是不是没事了?
一、陈某涉嫌的可能不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而是寻衅滋事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核心在“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陈某并未编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也没有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因此,不能定性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其次,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的行为。
造谣、传谣,让人陷入恐吓、无助或者其他情绪等,破坏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简而言之,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诉。
陈某在音乐节现场,故意制造“活动结束,全是帐篷谁要”的谣言,并引发了村民哄抢行为,已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陈某有可能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二、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是不是说,其他哄抢的村民,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哄抢是指许多人聚集在一起,试图抢夺物品或财产,盗窃是指违背他人意愿,转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哄抢和盗窃都是违法行为,但它们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法律责任。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村民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的构成要求,而不是哄抢。本案应该定性为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要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具体是1000元,还是3000元,各省市可以自行确定。
河南规定的是2000元。
也就是说,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村民,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达到2000元,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是不是其他村民就没事了?
答案是否定的,音乐节露营区有围墙围着,盗窃的村民都是成年人。
虽然有陈某的谣言蛊惑,但他们仍然可以正确地分辨出,这些帐篷和帐篷内的物品,并不是如陈某所言,没人要!
他们主观上足以认识到,这些物品是有主物,并不是他人丢弃的。
也就是说,他们出于侥幸心理或者其他心理,实施了盗窃行为。
换而言之,盗窃的村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陈某的谣言,并不足以让他们产生无法辨认的效果。
因此,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警方追究盗窃村民的法律责任。
同时,故意抹黑、花钱购买热搜煽风点火的机构,也难逃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