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监管?

资讯 1年前 (2023) 千度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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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跟大家聊了一下刚刚组建的国家数据局。今天接着再聊聊,为什么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

房地产、金融业、互联网,这是从20世纪90年代之后兴起的三大热门行业,它们的扩张速度快、创富能力强,占尽一时风光。说那是黄金时代也好,野蛮生长时代也好,俱往矣,过去的历史翻篇了。

这几年,网上经常会有出现跟互联网平台有关的舆情新闻。比如,被困在算法里的外卖小哥、大数据杀熟、强制用户“二选一”,等等。于是,政府果断加强了对平台企业的监管。

可是,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凭借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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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会说,这是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规模太大,是垄断企业,我们要反垄断。

反垄断是个老话题了。为什么垄断不好,要反垄断呢?

简单地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垄断会损害创新。

先来说第一个原因。垄断企业势力大,腰直气粗。市场上独我一家,那我自然要把价格抬高。消费者没啥办法,只能乖乖交钱。可是,要是市场上还有别的竞争对手呢?企业互相竞争,就会把价格压低,消费者就能获得更多的好处。也就是说,在垄断条件下,消费者要为同样的商品或服务支付比竞争市场状况下更高的价格。

再来说第二个原因。你都垄断了,想怎么收钱就怎么收钱,为什么还要考虑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呢?这些垄断企业不仅自己不做创新,还把着门,不让别的企业进来,不让别的企业搞创新。什么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就是源源不断的创新啊。没有创新,经济就变成了一潭死水。

想象一下,镇子上只有一家客栈——新龙门客栈。住店的钱会便宜吗?不会啊,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只有一处落脚的地方,它不宰你,宰谁啊?这个客栈的服务会很好吗?想啥呢,那么多人乖乖地给它送钱,它怎么会把心思花在提高服务上呢?它天天想的肯定是怎么不让别人在这里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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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创新,这就是经济学给垄断定的两宗罪。

可是,要真这么说,那可能真不好挑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毛病。

互联网平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吗?好像没有。你在大的电商平台买东西,并没有花比以前更高的价格,甚至可能比以前更低了。

这是因为互联网带来的规模效应。互联网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既有平台投入给定的情况下,服务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也就是说,我服务一百个人和服务一万个人,需要支付的成本几乎没有任何区别,经济学上把这叫作消费者对应的边际成本增加接近于零。平台企业服务的人越多,每个用户的平均成本就会越低。消费者拿到的价格更低了,平台企业赚的钱反而越多了。

除此之外,互联网还能提供更多的多样性。更多的多样性也能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原来你只能在一个馆子里选餐,现在打开美团、饿了吗,你能从各种各样的餐馆里选自己想吃的。原来你买菜就是白菜萝卜那几样,现在能买到很多看似生僻的菜,什么鱼腥草、红菜薹,五花八门。原来你在小县城,买不到一线的品牌,因为县城里没有一线品牌开的店,现在你可以和大城市的消费者一样,在第一时间接受到一线品牌发布的消息,只要有钱,一样能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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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妨碍创新吗?

好像也没有。这些互联网平台内部有很多细分的小团队,小团队之间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促进了数字时代的创新。例如,微信就是腾讯集团下独立团队的创新产品。考虑到大型科技平台可以有更多的算法技术积累和资源支持,再加上平台内部的激励机制,平台内小团队实现创新的能力和动力并不比外部创业公司弱。

虽然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很大,但不代表着它们就能稳坐钓鱼台。外面的竞争对手始终虎视眈眈,而且一不小心就有新的竞争对手杀进来。比如,淘宝的规模很大吧,好像已经牢牢地占据市场垄断地位了。但淘宝的旁边还有京东,淘宝的后面还有拼多多。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拼多多硬是插了进来,迅速崛起成为淘宝的头号竞争对手。那在淘宝、京东和拼多多的外边呢?还有抖音和快手,它们会用新的模式、新的渠道,把用户引流过去,挑战原有的互联网平台。

所以,你要说互联网平台是垄断企业,它们一百个不服气:我都快被对手逼到墙角了,怎么能说我是垄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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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既没有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妨碍创新,那政府为什么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呢?

因为互联网真的是一个革命性的技术创新,而革命性的技术创新的最终宿命一定是变成基础设施。

上一个革命性的技术创新是电。电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电的用处非常广泛。消费者对电的价格并不敏感——你见过有谁因为电费太贵,晚上不开灯的吗?电网天然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也就是说,最后一定会集中到少数几家手里。那这个世界上最容易赚钱的不就是电网了吗?然而,最终电和道路、自来水一样,变成了基础设施,电力公司成了公用事业企业。

互联网平台企业,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

只关注消费者福利,可能会忽视了其他人的利益。比如说,要是互联网企业都去卖菜,那社区门口的小店就没生意做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无非多了一个事业部,但对小店来说,一家人的生计就没有了。

再比如说,外卖行业实行了算法创新。从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最好的算法一定是让配送最快的算法。在这样的背景下,算法的逻辑完全是由效率驱动,其中没有伦理存在的意义,也没有其他任何社会价值的介入。算法要做的事情就是不断试探外卖员的配送极限。过去的算法能实现40分钟送达,接下来算法就要尝试38分钟送达。与此同时,由于过度强调对消费者负责,消费者的评价成为衡量外卖人员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

在这样的体系下,算法创新让平台获得了收益,消费者福利也得到了改善,但外卖配送员却做得更辛苦了。他们要工作的时间更长、强度更大,收入却没有提高,而且,因为不是平台企业的正式员工,享受不到足够的社会福利保障。

要是小店店主破产了或是外卖配送员失业了,谁来管?最后不还得政府来管?政府不管行不行?不行,那就要酿成社会不稳定事件了。

所以,顺藤摸瓜,政府自然就会找到问题的根源,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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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一家互联网企业的老板声称:“(我们企业)本身是一个数据公司。我们内部昨天刚刚做了很多决定,我们的数据以前是开放的,现在我们决定数据原则上不开放……只跟我们信任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未来。”

他是真想把互联网平台做成垄断。要是遂了他的心愿,那不知道还能再赚多少钱。但是,企业的逻辑和政府的逻辑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是资本赚钱的目的更重要,还是社会稳定的目标更重要?

所以说,之所以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不是因为它们做得不成功,而是因为它们做得太成功了,成功地把自己做成了基础设施。它们只有把属于基础设施性质的业务拿出来,按照新的游戏规则,配合政府做好监管,才能轻身上路,继续做科技前沿的创新,寻找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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