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件怎么回事 孙志刚案件来龙去脉

资讯 1年前 (2023) 千度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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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同日,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以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收容。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呼叫,引起救治站护工乔燕琴不满。乔遂与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等人商量,授意李海婴等8名被收治人员殴打孙志刚。3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致使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法,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指使、纠合其他被告人对孙志刚实施伤害行为,系本案主犯,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等两度轮番殴打致死被害人,罪行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李文星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

  另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原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彭红军,医生任浩强,护士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遭受伤害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玩忽职守罪。为此,有关法院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1978年至2018年,是一段我们曾经以不同年龄积极参与的历史,一个我们曾经以不同角色生活在其中的真实世界。我们曾经驱散阴霾,信心百倍;我们曾经备受挫折,心灰意冷。但是最终,我们没有迷失方向,我们勇敢地迈进了一个新的时代。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机,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沉思的时刻,使我们可以回望历史深处,记录荣与衰、权衡利与弊、评议长与短、分析得与失,从而得以探寻那些隐藏在表象之下的、牵系国运进程的变革力量。

相对于这一持续40年的大变局,40篇巨细混杂的文章着实难以再现其全貌,甚至配不上这一段空前绝后的历史。然未有涓涓细流,何来历史长河之奔涌?哪怕是还原一部分记忆,也有助于我们从历史中汲取力量,将改革推向新的境界。

许志永/文

2003年,孙志刚的受难给了收容遣送制度以最后的一击。

从2003年开始,以孙志刚案为标志,媒体、法律学者和公众发起了维护宪法权利的浪潮。古往今来维护权利的行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但人们把2003年称为新起点,这是因为孙志刚之死成为震撼全国的标志性事件,而且经由这一事件,一个以捍卫公民权利为特点的法律职业群体开始崛起。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现象,公民的维权行动正在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人类政治文明进程大背景下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受难者

2007年11月7日,我到海淀区六郎庄调研打工子弟受教育问题,回来路上搭乘的黑车司机是一个安徽来的做服装生意的中年人。他说,这几年他们的生存环境好多了,至少不用经常提心吊胆被查暂住证了。我问他,记得孙志刚吗?他说,怎么会不记得呢?那个被打死的大学生,从那以后我们再也不用担心被收容遣送了。

孙志刚,27岁,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03年2月,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三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三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孙志刚死了,因为他刚来广州,还没办理暂住证。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后来他被送到收容遣送站的救治站,在那里被殴打致死。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记者陈峰写的一篇题为《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的报道,详细讲述了孙志刚之死的经过以及他的家人告状无门的遭遇。这篇报道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孙志刚的死震撼了整个国家。

孙志刚受难的背后是一个广受诟病的收容遣送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收容遣送就已经开始了。1958年年初,户口管理条例出台,城乡分割制度正式确立。1961年11月11日,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那些没有开介绍信的流入城市的人口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这就是收容遣送制度的正式开始。它的目的非常明确——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维护户籍制度。1982年,我国出台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5年,开始实施暂住证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收容遣送对象扩大到三无人员。

回首20世纪,从50年代初清理城市的运动到1958年户籍制度确立,从三年大饥荒到60年代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通知,从文革期间上山下乡到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从1991年扩大收容遣送对象到孙志刚悲惨地死去,这一切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执著地反城市化,同时把这种计划经济试验所带来的后果几乎全都压在了农民身上。

也许,在各个地方的收容遣送站里,很多人成了默默的牺牲者,而孙志刚生命的代价是有结果的,因为这已经是一个公民权利高涨的年代。

法律人的行动

2003年4月25日,我从北大名为一塌糊涂的BBS上知道了孙志刚的不幸。一个青年在一个陌生的城市被打死了,而他的亲人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奔走于各个有关部门之间,备尝哀痛与艰辛。本来,要不是非典,我原计划五一期间到北京南郊一个村做两个星期的调研,主要是了解暂住证和收容遣送状况——我对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关注很久了。可是,又一个极端的悲剧发生了,我长久地呆坐在电脑前,心里非常难过。

我的朋友俞江和滕彪也看到了关于孙志刚案的报道。很多网友也在北大一塌糊涂BBS的三角地和公民生活版上连续讨论这个问题,一些学者呼吁严惩凶手,也有的学者提出了收容遣送制度违宪等问题。我们商量,除了呼吁之外还能做什么。5月初的一个早上,远在武汉的俞江突然打电话来,提醒我《立法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有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法律法规建议的权利,这里规定的公民的建议不是传统的公民给国家机关提意见,而是带有一定程序的建议:公民的建议经初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入正式的法律审查程序,这就相当于公民也可以就某个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诉讼。我和滕彪都非常赞同这个想法。我们仔细研究了《立法法》之后,决定利用这一权利以普通公民身份提出建议。我们想,这或许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改变以及启动宪法审查程序能有所帮助。很快,我写了初稿。通过电子邮件用10天时间反复商讨,我终于完成了1 000字的《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我们关注的问题已超越了孙志刚个人的不幸。我们相信,孙志刚案既然已经有了这样广泛的影响,个案的正义应该可以实现。我们想得更多的是这样一个违宪的制度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我们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启动审查程序,修改或废止这一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同时,我们还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该行政法规的审查,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查程序,逐个审查违背宪法和法律却至今仍然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促进我国法制统一。

考虑到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我们提出的只是一个纯粹程序性的建议,丝毫没有谈及孙志刚案,其基本内容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相抵触,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

考虑到行为的专业性,我们以公民的名义提起。不是作为旁观者的呼吁,而是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件的主体,就像一份诉状中的原告一样。我们列上了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这是最有效的公民标志。

建议书没有影响力就可能很难有结果,这时,我们考虑更多的是,如果没有一家媒体关注此事该怎么办。幸运的是舆论始终在关注,《中国青年报》很快做出了反应。虽然俞江和滕彪倾向于安静的学术生活,不想被打扰,但我们很快就达成了一致:毕竟,有了传媒关注,即使没有法律上的结果,也会有社会意义。

5月11日,我们开始考虑递交的问题,这时新华社公布了孙志刚案件刑事审判的结果,打人凶手以及渎职官员都受到了法律制裁。我们知道,我们必须立即递交了,如果再延迟一段时间,这个案件也许就会永远成为过去。5月14日那天北京下起了大雨,我冒雨在西直门附近转了很长时间居然没找到一家打印的地方,后来只好把建议书发给滕彪,让他从昌平发过去。下午,滕彪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去传真,电话确认对方已经收到,然后到邮局又寄了一份。

公民建议提出以后,媒体广泛报道。但我们丝毫没有放松,一方面准备建立网站专门论证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另一方面对救助站制度深入调研,准备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理性和建设性,是我们一贯的做事风格。我们当时准备用两年时间击败违宪的收容遣送制度。

结局与反思

2003年6月18日下午7点,我和《南方周末》记者师欣正在天津收容遣送站和一个投奔到此的山东日照的男孩聊天,后面墙上的电视里突然传来《新闻联播》播出收容遣送制度即将废止的消息,我转过头看到电视里的画面,一下子惊呆了!尽管此前我已经知道国务院法制办在加班加点研究新的救助方案,但还是没想到这么快。

此刻,我心中百感交集:有无限的欣慰,为这样一个充满希望的年代,也有深深的失落——我们期望的违宪审查制度可能就此搁浅。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情不自禁地在日记本上写下几个大字:我爱你,中国!

我们的行动收到了很多人的鼓励和支持。其实,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做得太少了,我们只是提交了一份建议而已,却得到了如此多的支持,我们内心充满了感激。我们知道,我们并不能做出多大贡献,收容遣送制度废止是千千万万公众关注和呼吁的结果,作为法律人,如果说有什么贡献的话,那就是让违宪审查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大众化了。我们的建议触及了民族心灵深处的伤痕——城乡之间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差别和由此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歧视和侮辱——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收容遣送制度废止是孙志刚的年轻生命换来的,真正永远值得纪念的是孙志刚,正如《南方都市报》评论所说的,孙志刚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个象征公民权利的符号。我们相信,这个符号将永远深深地镌刻在公民心中。孙志刚事件已经成为一个里程碑,一个公民权利史上的里程碑。我们相信,这个里程碑,将会永远提醒我们,要珍视和争取公民应有的每一份权利,推动中国的政治文明、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我们的责任

从2003年开始,一群年轻的法律人上路了。当年10月,我们提交收容遣送制度违宪审查的三博士和张星水律师共同注册成立了一个专业维护公共利益的组织,开始名字叫阳光宪政,2005年更名为公盟。公盟是一群理想主义者的聚居地。

我们通过典型个案推动法治进步,同时也推动公众对相关制度的关注,在法律援助取得成功的同时推出有关制度变革的建议。我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就重大事件发出理性、建设性声音,参与人大选举,就某些制度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游说立法机关改变某些不合理的制度。我们的所有行动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推进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捍卫公民权利自由,拓展公民社会成长空间。

为了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我们一直在努力。2003年7~10月,为了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拓展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我和张星水律师与朱久虎律师一道参与为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领导的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辩护,后孙大午缓刑释放。此后的诸多备受社会瞩目、有助于推进法律和制度进步的案件,我们都在参与。

为了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推动民主进程,我们从不放弃。2004年1月,我国即将修订《宪法》之际,我们一群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在征集学者签名,召开研讨会之后,递交给全国人大。2005年,我们开始信访问题调研,在现实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在调查过程中,我像普通上访者一样被拦截殴打,这次承受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访者遭遇的苦难。2007年,我们的研究项目包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问题、《征收法》草案制定、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等,通过游说人大代表推动立法进程。

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内心深处的正义。我们不仅是为了推动个案正义,不仅是为了某个具体制度的改进,更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责任。优秀的公民能够成长为一个健康的代表良知和正义的力量,让公民社会健康发展,这是中国面临的艰巨的历史重任。也许我们没有资格担负起这份责任,但我们对这个民族需要起码的责任心。我们是一群幸福的人,为着一种纯粹的理想,我们一直在努力。

附:2003大事记

粤海铁路

1月7日,承载第一列货运列车的火车渡轮粤海铁1号缓缓离开广东湛江北港码头,驶向海南南港码头,这标志着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粤海铁路正式开通,海南从此结束与大陆不通火车的历史。

中美反恐磋商

根据中美两国元首达成的建立两国中长期反恐交流与合作机制的共识,中美第三次反恐磋商和中美金融反恐工作组第二次磋商分别于2月18日和19日在北京举行。

非典

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汇报。会议强调:(1)要把控制疫情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卫生部部长为组长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由国务院副秘书长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由卫生部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布疫情和预防控制措施。(3)进一步与世界卫生组织开展有效合作。(4)抓紧建立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4月29日,中国—东盟领导人关于非典型肺炎特别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加强地区合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治非典和消除其威胁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

6月24日,在中国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宣布从即日起解除对北京的旅行警告,并将北京从近期有当地传播的非典疫区名单中删除。

刘方仁案

4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

废止收容遣送办法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中欧旅游

10月30日,中国与欧盟在人民大会堂草签了《中欧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此次涵盖的12个国家是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意大利、瑞典和芬兰。中国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份谅解备忘录将有助于开辟中国旅游团组赴欧旅游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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